生态环境部发布多项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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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任务部署,加快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为五类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图:

一、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见图1,包括原材料与能源获取阶段(A1-A4)和原片生产阶段(B1-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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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硅酸盐水泥

本标准中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的系统边界设定见图1,包括原材料与能源获取阶段(A1-A2)和生产阶段(B1-B2)。本标准充分考虑水泥熟料的不同来源(全部自产、部分外购和全部外购)对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影响,若存在熟料外购情况,则将外购的水泥熟料视为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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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伏组件

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见图1,包括原材料获取阶段(A1-A3)、生产阶段(B1、B2)、分销阶段(C1)、使用阶段(D1)和生命末期阶段(E1、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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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轻型电动汽车

本标准提供部分生命周期和全生命周期两种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其中部分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生产阶段(A1-A3)、整车生产阶段(B1)、分销阶段(C1)和使用阶段(D1-D3)四个阶段:全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阶段(A1-A3)、整车生产阶段(B1)、分销阶段(C1)、使用阶段(D1-D3)和生命末期阶段(E1-E2)五个阶段,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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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力电池

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包括部分生命周期和全生命周期,部分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阶段(A1-A3)、电池生产阶段(B1-B2)、电池分销阶段(C1):全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阶段(A1-A3)、电池生产阶段(B1-B2)、电池分销阶段(C1)、电池生命末期阶段(D1-D2)。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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