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管理概要

一. 碳资产的定义

    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或自愿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排放配额、减排信用额,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碳交易体系下,企业由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配额;二是企业投资开发的零排放项目或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信用额,且该项目成功申请了国际减排机制项目(如 CDM)或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项目(CCER)以及地方政策支持的减排项目,并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转让。目前欧盟碳交易市场已不再接受中国 CDM 项目,而国内CCER项目注册已于2017年3月暂停,重启时间尚未确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公示的 CCER 项目情况,已累计签发的 CCER 为 5283 万吨。

    从国内来看,全国市场的碳资产包括政府分配的碳配额、可再生能源注册的 CCER 及林业碳汇。试点市场的碳资产包括地方政府分配的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本区域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及本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核证减排量。

二. 碳资产管理的内涵

    碳资产管理是在碳排放履约机制压力下,企业通过进行碳监测、碳披露、碳减排、碳交易等手段主动管理碳资产,并合理运用各种碳金融工具,降低履约成本或获利,以实现企业效益及社会价值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碳资产管理主要涉及碳数据盘查/核查、CCER 项目开发、碳资产履约、碳交易、碳金融等。

    在国内进行碳资产管理的企业可分为重点排放企业及非重点排放企业,目前全国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仅包含发电行业的企业,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的自备电厂也进入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区域试点市场则主要以一定年度碳排放量规模为基准,超过基本排放量的企业都纳入区域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重点排放企业会获得政府管理部门分配的碳排放配额,企业主要根据自身碳排放情况买卖碳资产以保证履约;非重点排放企业无履约义务,主要是开发 CCER 项目获得收益。

三. 碳资产管理模式

    根据管理主体不同,碳资产管理模式可分为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1]。自主管理可分为指定或设立专门的碳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组建专业的碳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碳配额规模大的企业,通常选择设立专业部门或专业的碳资产管理公司,统筹管理全公司的碳资产,并对下属企业碳交易实践提供技术支持,以实现公司内部碳资产的统筹调度、分配,提高资产运用效率,降低履约成本,碳资产管理公司一般还可以为外部市场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碳配额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其他拥有碳信用类资产的企业,受限于碳资产管理规模,大多倾向于选择专业化的碳资产托管机构,以较小的成本完成履约,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碳资产的委托管理可以是仅对碳配额进行托管,也可以是将企业所有与碳排放相关的管理工作进行托管,包括但不限于碳数据盘查/核查、碳资产履约、CCER 开发、碳资产账户管理、碳金融服务等。

    根据企业的碳资产是否集中统一管理,碳资产管理模式可分为集中管理、分散管理以及介于前两者之间的集中–分散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一般是成立专门的碳资产管理公司或利用下属公司对企业内部碳资产进行统筹调度管理,对内部碳交易进行定价,完成内部碳交易;设立专人负责对接其他重点排放企业或二级市场卖价/卖家,进行外部交易等;协助内部控排企业完成碳核查、履约等。分散管理模式是以下属企业为主进行自身碳资产管理,建立自身的碳资产管理办法及策略,完成履约,并定期向集团碳资产管理归口部门汇报结果。集中–分散管理模式是由公司总部的专门部门或委托的服务公司对碳排放管理和碳资产管理统筹安排,从战略层面统筹建立公司的碳资产管理办法及策略,并协助下属企业管理碳资产,具体的碳资产管理方案、交易方案由下属企业执行,自负盈亏。

    一般而言,设立了专门的碳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采用的都是集中模式,设立专门的碳资产管理部门的企业采用集中模式或集中–分散模式,指定企业总部特定部门负责碳资产管理的企业则主要采用集中–分散模式;委托管理模式下的企业也采用集中–分散模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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