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唐玮:从新分配方案看“电-碳”市场协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专家观点】唐玮:从新分配方案看“电-碳”市场协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024年8月29日,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公布了2024年9月复旦碳价指数结果。此次发布会讲座的特邀嘉宾系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玮。唐玮律师以“从新分配方案看电-碳市场协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为题,深入讲解了我国“电-碳”市场联动现状与未来发展新路径。

大力推进“电-碳”市场协同发展,能够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形成推动电力系统低碳转型的最大合力,是发展清洁能源和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细化今明两年节能降碳量化目标,明确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任务,其中提出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系统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其中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至今已经运行逾三年,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工作。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超过4.7吨,累计成交额超过276亿元。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有效促进企业绿色转型。7月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进入正式启动前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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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方案》不局限于单纯实现减排目标,而是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激励机制,推动各方共同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质量改善,标志着我国在碳排放控制上进入了更加精细化、市场化的新阶段。唐玮律师介绍,《方案》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优化了履约时间安排,由两年一履约变为一年一履约,并且对分配方法与统计口径实行优化与调整,主要包括:优化配额分配的基础参数,由基于供电量核定配额改为基于发电量核定配额;取消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将机组负荷系数修正系数调整为机组调峰修正系数,并修改适用范围;不再将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纳入配额管理范围。

唐玮律师指出,“不再将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纳入配额管理范围”一项调整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讨论。第一、二个履约周期内,发电行业的管控范围包括了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经测算,发电行业间接排放占直接排放总量的比例较低,纳入间接排放发挥的减排效果有限,却显著增加了企业的报告核算成本与主管部门的监管成本。鉴于此,《方案》不再将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纳入配额分配的考虑范围,并相应调整了配额基准值。这项调整不仅影响企业通过分配取得的配额数量,同时使得如何促进碳交易市场和绿电绿证更好协同成为重要课题。

在“电-碳”市场协同方面,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已经做出先行尝试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年3月,北京市对2014年印发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其中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消纳非化石能源电力,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碳排放量和配额进行相应调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调整措施,规定重点碳排放单位2023年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后续还将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核算与绿电消纳机制联动。天津、上海、湖北、深圳等地出台的文件中也对绿电的碳排放核查与抵扣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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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发展阶段、覆盖范围、MRV体系建设等情况各不相同,并非所有试点碳市场都建立了类似的衔接机制。即使是明确接受绿电抵扣的地区,各地也采取了差异化的抵扣方法与技术路径,集中体现在抵销机制、排放因子、核算边界、活动水平等方面。怎样促进“电-碳”市场协同、如何构建衔接机制,都需要结合各地基础与各市场发展状况进行充分考量。对此,唐玮律师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1)提出共同的政策目标。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碳市场与绿电市场虽然各有其侧重,但在政策目标上天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 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碳交易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激励企业减排,绿电促进非化石能源的生产与消费。虽然二者运行机理有所不同,但共同的政策目标不仅为两种机制的协同明确了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2)建立统一的顶层架构,构建具有协同性和约束性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通过统一的政策导向来确保两个市场朝着共同目标前进,同时也需要通过法规来明确两个市场区别化的责任和义务,如此才能够确保政策执行层面的一致性。许多企业既是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同时也是绿电的买方。应当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到两个市场互联互通,从激励机制设计、排放核算方式等方面为市场主体参与两个市场的交易提供便利。

(3)推出科学可靠的核算方法,构建相对健全的市场架构和流通规则。加强不同市场间的数据信息交互,避免重复计算,确保绿色环境权益的唯一性,以保障市场的公平有效。“电-碳”市场的协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两者之间的价格传导。碳价应当能够反映电力市场中碳排放成本的变化,从而引导企业调整自身的电力生产与消耗;电力市场中的价格信号也应当反馈到碳市场,以反映电力供需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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