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终获通过,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能源法》的起草工作自2006年正式启动,先后公布了多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三次修订,此次终获通过。
此次通过的《能源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提出的“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等精神,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首先,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其次,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三是,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五是,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六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此次审议通过的《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